保密协议发表时间:2024-04-24 14:07 中识十分重视保密工作,依法维护公司及客户商业及知识产权等相关的保密事项不被泄露,从而实现在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同时,有利于反对不正当竟争,维护社会经济及就业环境的稳定。 对于违反保密协议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,我国刑法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。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,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: (一)以盗窃、利诱、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; (二)披露、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; (三)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,披露、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。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,获取、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,以侵犯商业秘密论。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,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,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,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。 本条所称权利人,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。 备注:中识所有入职的员工均签署5S服务、A级标准、职业道德、保密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书。 下一篇道德规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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